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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NPE诉讼增长新趋势及联合应对策略

引言:在海外疫情的持续影响下,由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专利执行实体)发起的专利诉讼量呈明显增长态势,值得引起外向型企业的关注。相对于研发实体公司,NPE发起专利诉讼往往形成被告数量众多的规模效应,因此联合应对是该类案件中一种重要策略,中小企业可寻求相关维权援助机构的帮助,抱团取暖,积极应诉。

一、2020年第一季度NPE诉讼量的增长

受海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国际经济环境严峻,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态势进一步加剧。据RPX Corporation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NPE在美国发起的诉讼量创2015年以来第一季度的最高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9%,较2016年以来第一季度的平均水平增长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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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020年第一季度美国专利诉讼统计(数据来源:RPX Corporation)


作为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我国的企业首当其冲,例如4月23日,一家NPE——Fundamental Innovation Systems International LLC就充电技术的专利在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同时向联想、TCL和贝尔金发起专利诉讼,在德州东区地方法院同时向酷派、一加、傲基科技和贾斯科产品公司发起专利诉讼,涉及被告众多。



海外NPE诉讼量的增长可能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受经济衰退的影响,涉及企业的资产重组、破产清算会明显增多,专利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经清算投入到市场中,刺激NPE从市场中大量低价收购专利,并尽快发起专利诉讼进行运营,收回成本。历史上全球经济的衰退时期往往伴随着NPE发起诉讼量的增长,实体公司由于预算受经济衰退影响很可能在知识产权诉讼上削减开支,而NPE则希望通过专利诉讼在危机中实现价值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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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宣告破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删)


另一方面,海外的诉讼运营基金在经济衰退时期往往会转向避险项目,而专利诉讼融资作为一种抗衰退资产在二级市场投资者中很受欢迎。在2020年第一季度便出现了更多由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NPE,例如爱尔兰NPE公司Data Scape、Solas OLED均获得了美国诉讼融资头部企业Longford Capital的支持,进一步刺激了NPE的诉讼活动增长。


二、联合积极应对海外NPE诉讼

相对于研发主体,NPE发起的专利诉讼往往形成规模效应。NPE会精心挑选出一个专利,然后利用该专利,使用同一个诉讼代理律师,同时起诉多个被告,乃至涉及整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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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NPE又俗称Patent Troll(专利怪兽)(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删)



与研发实体公司不同的是,NPE并非基于争夺市场份额的目的发起诉讼,他们本身并不生产产品,不追求发布禁令以限制被告产品进入当地市场,而是以索要许可费或赔偿款的目的。并且,由于NPE只有专利,本身并不生产产品,被告无法对其采取反诉的诉讼策略。



作为一种施压手段,NPE还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请求337调查,以逼迫被告达成专利许可协议。若众多被告分别应诉、谈判,则往往正中NPE下怀,便于逐个击破。若被告共同协商应对,则可有效增加应诉及谈判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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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近十年美国NPE与PE(研发实体)平均胜诉率对比(数据来源:Price waterhouse Coopers)



根据Price waterhouse Coopers的美国专利诉讼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无论在预审程序及审判中,由NPE发起的专利诉讼胜诉率均低于由实体公司发起的。“专利怪兽”来势汹汹,但也并非坚不可摧。



不少企业缺乏应对NPE所必需的认识,所以面对NPE的诉讼往往不知应采取何种策略调动哪方资源,使得在与NPE的对抗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让企业处于可能承受高额诉讼费用以及企业品牌受损、运营迟滞的巨大风险之中。

此外,实践中一些涉案企业出于泄露商业秘密、无法形成统一策略等担心,不愿参与形成合力。应对NPE这类共同的对手,国内企业应积极争取联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做好“出海”风险防控及应诉资源准备,借此增强维权力度和降低应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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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联合应对海外专利流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删


面对这些虎视眈眈的NPE机构,国内企业也可以考虑主动出击,形成专利池联盟,分工配合对NPE持有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最大限度利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手段,排除隐患。


对于同样具有规模效应的337调查,国内已有多起联合应诉取得胜绩的案例,例如在2019年牛磺酸案中,约30家同行企业采用联合应诉的策略,立案仅历时一个月便成功迫使申请人主动撤诉。这对于海外NPE诉讼也提供了很好的应对策略参考。我们应当秉持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在政府、行业协会、维权援助等机构的指引及协助下形成合力,减少内耗,共同积极应对全球化过程中国际NPE对中国企业的打压。





中国成为海牙协定成员国指日可待! 你,准备好了吗?

《海牙协定》为外观设计注册提供了简单、高效、灵活又节约成本的申请途径,通过向WIPO的国际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同时可以使该外观设计在多个国家和政府间组织得到保护成为可能。截止目前,已有75个国家或地区加入海牙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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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协定自1925年签署以来,进行了多次修订。目前有《1934伦敦文本》、《1960海牙文本》、《1999日内瓦文本》三个不同的文本。三个文本之间相互完全独立,对于一个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来说,可以选择成为其中一个文本的缔约方,也可以同时选择成为其中两个或三个文本的缔约方。但是,1934伦敦文本已于2010年冻结,1960海牙文本也面临冻结问题,而中国想要加入只有加入1999文本才有意义;再者,海牙协定规定一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只有在签订了同一本文的缔约方之间在指定后可以得到保护,且中国企业在海外申请外观设计较多的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均加入1999日内瓦文本,所以中国加入1999日内瓦文本就成为了必然选择。



根据海牙协定第17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请求续展,海牙协定缔约方的保护为自国际注册日算起十五年,且1999日内瓦文本第29条明确规定对该文本不得有任何保留。此规定和中国2021年6月1日前专利法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存在冲突。此次中国专利法修改,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改为自申请日起十五年,可以说已经清除了中国申请加入海牙协定的最大障碍。


新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使得中国加入1999日内瓦文本不受条件所限了,目前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已经居于世界首位,加强外观设计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为了适应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方便外观设计在国外的申请与保护,中国为加入海牙协定已做好了准备。

中国加入海牙协定,对我国企业寻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又有哪些好处呢?


首先,申请程序更简单。利用海牙体系,只需直接向WIPO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同时指定想要寻求保护的国家和地区即可。

其次,费用更节省。为申请人节省了翻译费、公认证费、海外事务所代理费。

再次,管理更便捷。其后续变更、续展管理,仅需进行一次申请,即可在多个指定国生效。

此外,效率更高。利用海牙协定,申请人获得权利的周期更短。

最后,更加灵活。海牙体系可延迟公布,最长不超过30个月。


中国加入海牙协定对企业如此具吸引力,为了更好地运用海牙协定制度,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在尽快增强工业设计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建立自己的工业设计保护体系,充分利用海牙协定制度带来的机遇,助力企业“走出去”,以便在全球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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